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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交通安全产品发展、管理要求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发表日期:2011-12-27 08:01:43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潘汉中
      (专家简介:潘汉中,男,汉族,江苏宜兴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上海同济大学道路与交通工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现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兼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三级技术警监,是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

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汽车自问世100多年来,人类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汽车工业的发展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关报道表明,全世界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已经超过了3200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重伤而住院的人数平均每年达500万人,死亡人数超过50万人,受伤人数达3000万人。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国家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和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高速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生活不断提高水平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趋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呈上升态势,交通安全状况日趋恶化,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几千人,七十年代末为2万多人,八十年代末为5 万多人,九十年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上升6.7%,至2002年达到顶峰,事故起数为772137起,死亡人数109381人,受伤人数 562074,经济损失达到33.24381亿元。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2003年10月28日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性化,促进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服务,推动了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化,调动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2003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五整顿、三加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向平稳并稳步下降。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万起,造成近8.2万人死亡、38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2万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5.1万人,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亿元,下降19.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6起,同比减少12起,是1990年以来最少的一年。2007年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81649人,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977万辆,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为5696万辆,万车死亡率为 5.1,下降1.1。
      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死亡总量,还是在万车死亡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距离。美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1966年达到高峰,共有50894人死于交通事故,美国政府开始强制执行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交通事故死亡率也一直保持着下降的趋势,2003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下降到42643人。美国目前的汽车拥有量居世界第一,超过2.07亿辆,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大概在4万多人。德国2006年死亡5091人,澳大利亚2006年死亡1598 人,日本2006年死亡63 52人,英国2006年死亡3172人,法国2006年死亡4703人。2005年日本的万车死亡率为0.76,美国万车死亡率为1.77,韩国万车死亡率为3,澳大利亚万车死亡率为1.17,新加坡万车死亡率为2.3,而我国万车死亡率高达5.1。
      200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更加注意制度建设、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指导,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开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近五年来,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但是,当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事故数量降下来,把死伤人数降下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坚持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机制,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监管。(三)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四)进一步加强对涉及交通安全的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五)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方政府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
      公安部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科技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近年来开展了“畅通工程”、“平安大道”建设,改善了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了城市道路及公路的畅通、安全;广泛开展了“五进”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素质;全力推动“科技强警”工作,高科技产品在交通管理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发展及其对交通安全作用
      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包括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多因素的综合系统。国内外众多研究成果表明,在这个系统中,交通安全产品对提高道路和车辆的安全性、提升交通安全管理的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建立并保持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系统的坚实保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社会各界特别是汽车企业非常关心支持交通安全产品的研发及应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产品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事故预防、降低事故损害程度以及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等交通安全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产品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交通安全产品可分为车辆安全装置、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交通安全防护用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执法管理装备等四大类,它们对交通安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一)车辆安全装置类,包括各类机动车灯具、车身反光标识、防抱制动装置,汽车安全带、货车及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机动车用三角警告标志牌、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轮胎气压温度报警系统、汽车防盗报警器等。其主要作用一是提高车辆的主动安全性,尽可能防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改善车辆的被动安全性,减少车辆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类,包括交通标志板、交通标线、突起路标、道路轮廓标、隔离护栏、橡胶减速垄、道路防撞墩、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太阳能闪光警告信号灯、角锥回复反射诱导器等。其主要作用:一是使道路能满足机动车辆发展的需要,如原来车辆速度低、车辆比较小;二是能向机动车驾驶人快速反映真实的道路交通情况,如道路线形、路面状况和交通管理控制情况等;三是从空间和时间上分离各类交通流,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四是减少车辆碰撞、侧翻等对车辆内人员的伤害,如柔性警示桩、吸附式护栏、吸附式灯杆等。
      (三)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类,如反光布及制品、反光背心、摩托车乘员头盔、自行车头盔、疲劳驾驶提醒仪等。其主要作用:一是提高交通人可被识别性,降低行人被卷入交通事故的概率;二是减少摩托车乘员、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弱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害程度。
      (四)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执法管理装备,包括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移动测速装置、雷达测速枪、警用反光背心、反光锥筒、警戒带、安全警示棒、车辆拦截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事故现场勘察设备、机动车驾驶人路考系统、机动车驾驶人桩考系统等等。其主要作用:一是准确高效地监控机动车驾驶人的超速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严格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各项措施有效得到实施。二是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执法保护性设施和取证技术性设备。
三、交通安全产品管理要求及下阶段的主要措施
      总体上,国家对交通安全产品的管理是开放、宽松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服务上,体现在如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和谐发展和提升科技在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等方面。目前的管理要求主要有: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一四条等对交通安全产品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公路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等对公路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等做了具体规定。
      《机动车辆运行技术条件》(GB7258)规定了机动车辆上路运行基本技术条件,其对车辆安全作了许多具体要求,配合产品技术要求,构成了车辆安全的基本要素。《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等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施工的要求,基本构成了道路安全的基本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化指导文件《道路交通管理标准体系表》(GA/Z03---2008)构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完整体现了交通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要求。目前,我国共有交通安全相关产品标准57个,其中国标14个,行标 43个,对整个交通安全产品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交通安全产品的认证管理要求。2004年,公安部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更好地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在加强产品标准制修订和产品检测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借鉴国际上对产品评价的通行做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认证。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将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道路交通信号灯、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机动车测速仪等5种交通安全产品纳入GA自愿性认证的范围。2005年11 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汽车行驶记录仪和车身反光标识这两种交通安全产品纳入3C强制性认证产品,为有效加强对交通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获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并加施3C标志的产品不能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国家鼓励提高交通安全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整个行业规模化、专业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道路交通拥堵日趋严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旨在提高大型货车、大客车安全性的车身反光标识、数字式汽车行驶记录仪、防抱制动装置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汽车轮胎气压温度报警系统也逐步得到应用。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器等交通安全产品,其使用量越来越大。移动测速装置、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酒精测试仪等交通执法设备得到广泛使用。技术监控设备的数量和频率显著增加。交通安全产品市场的膨胀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资金被投入到交通安全产品行业。一批真正具有科研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此行业,推动整个行业整体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为了规范交通安全产品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以实现交通管理“一降两保”的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产品管理的具体措施是:
      (一)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一方面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产品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如GB7258对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产品标准的制定如限速器等;另一方面,将重视交通安全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使管理者、用户和生产企业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交通安全产品标准的内容。
      (二)进一步扩大3C强制性认证和GA自愿性认证的范围,同时,公安部将要会同国家认监委制定配套措施,促进3C强制性认证的交通安全产品的广泛应用,推动广大用户积极选购使用获得GA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交通安全产品,以鼓励交通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请GA自愿性认证。
      (三)建立新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涉及交通安全的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一是逐步分类建立目录制,培育优质、高科技、高质量的产品与企业,推进使用的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性能满足交通安全工作实际需求,促进交通安全产品行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源头管理机制,建立协作机制,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等联合行动,促进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是加大公告审查及一致性监督力度,把好车辆上牌关,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四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适时推出《交通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交通安全产品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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