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及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顶部】发表日期:2011-12-27 07:39:41 |
关于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及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会将于今年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现重新登记个人会员,并发展新会员。凡此次填表上报并经审查合格者均发给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享受我会有关权利和义务。请各单位指定学会联络员作好此项工作。 一、会员注册及管理 有意成为学会会员的科技工作者请于2007年6月底前与各单位的联络员联系,领取《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申请表》,联络员应按照会员管理的要求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收取个人会费,最后统一汇总造册交于学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发放统一的会员证,实行统一会员编号。 二、会员资格、权利及业务 1、凡自愿申请并承认《章程》、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在与汽车相关领域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2、个人会员依照《章程》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会员退回和除名按《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07年起,非学会个人会员不允许在学会理事会任职。对已办理会员注册但未能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无权要求学会提供服务。 4、学会秘书处将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与会员联系渠道的畅通,根据会员需求不断完善和细化各年度的服务内容,2007年学会秘书处提供的服务内容暂定如下: (1)在参加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的各种研讨活动时,会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注册费减免; (2)可以优惠价格购买学会秘书处出版或销售的资料和图书。 (3)免费获赠学会会刊《中国汽车制造》杂志(双月刊)全年6期一套。 (4)免费获赠学会内刊《陕西汽车》信息选编(季刊)全年4期一套。 (5)有资格申请参加中国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6)有资格申报“陕西省优秀汽车科技工作者”和“陕西省优秀科技论文”每年度的评奖活动。 三、会费的收取 1、根据学会四届三次理事会的决议,普通个人会员的会费暂定为10元/人·年,高级会员(理事)的会费为20元/人·年,无论交费时间为当年的几月份,均按此计算,并可在交费次月直至下年6月期间享有权利和义务。 2、会费在提交入会申请时交纳,为了简化交费手续,提高效率,原则上为四年会费一次交齐。如遇入会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将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会费。 希望各单位向符合会员条件的青年同志传达,并支持他们自愿入会。对已退休的老会员,是否登记应尊重其个人意见。 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29-83388574 附件一: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附件二:陕西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名册 2007年4月10日
|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顶部】 |
|
|
|